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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股权转让难舍税?违规操作才巨亏!处罚高达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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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东某项目” 由四家关联企业组成,该项目的7位股东分别向吴某转让了自己在该项目持有的股份,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溢价款。

为降低双方股权转让价款的税费负担,吴某和7位股东其在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使用的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登记转让价款按照注册认缴资金等额转让,但双方实际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吴某等人用另行签订登记转让价款按照注册认缴资金等额转让的虚假协议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并完成了在工商局的股东变更登记。

但在实际股权转让时,吴某佺按照原签订的相关七份实际股权转让协议,将总计2.69亿款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或冲抵债务的方式,分别支付给了原来的7位股东。

而且吴某在支付给7人股权转让所得时,未办理以上7人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经税务机关稽查,吴某需补缴印花税及罚款4650.2万,受让方肖某未缴纳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需补缴税款共计约1473万,并被处罚税款一倍的罚款。(其余6位股东均被追缴税款以及一倍罚款。)

上述案例就是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中非常典型的通过签订低价转让的“阴阳合同”来偷逃个税。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基本是被税局一查一个准!

下面跟着小快了解一下,在个人转让股权缴纳税务的正确操作吧!

一、涉及的税务、缴纳对象及时间

(一)涉及的税务

1、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

(二)纳税对象

1、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时,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2、印花税

转让双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

(三)什么时间纳税

1、个人所得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2、印花税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合同签订)当日。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权转让合同;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税款的计算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

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x20%

注: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二)印花税

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

印花税=应税凭证计税金额x比例税率=股权转让书据x0.5%

相关热点问题

1、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2、股权转让收入就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吧?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是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再比如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3、什么是以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所以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的。

4、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5、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

不完全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6、税务机关会怎样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核定方法就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7、股权的原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上合理的税费。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三)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

注意:缴了税,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没有缴税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举例:A公司的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

问:李四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复: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8、应该什么时候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注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应该在什么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所在地,也不是扣缴义务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